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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筑學會標準《健康建筑評價標準》T/ASC 02-2016總述——編制概況、總則、基本規定及提高與創新

發布時間:2017-04-28

 1、編制工作概況
    健康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條件,是民族昌盛和國家富強的重要標志,也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追求。根據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戰略部署,中共中央、國務院于20161025日印發了《“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簡稱“《綱要》”),明確提出了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國家戰略。在建筑領域,建筑室內空氣污染問題、建筑環境舒適度差、適老性差、交流與運動場地不足等等由建筑所引起的不健康因素凸顯,且人類超過80%的時間在室內度過,建筑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建筑的健康性能直接影響著人的身心健康。為貫徹健康中國戰略部署,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營造健康的建筑環境和推行健康的生活方式,實現建筑健康性能提升,規范健康建筑的評價,同時為實現“健康中國2030”發展目標貢獻積極力量,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開展了中國建筑學會標準《健康建筑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研制研究工作。
    前期,《標準》編制組開展了廣泛的調查研究工作。主要包括:國內外建筑標準中的健康性能對比分析,包括美國WELL建筑標準,國內外綠色建筑評價類標準,國內外聲、光、熱、食品、水質等建筑設計和衛生相關標準,國內協會標準《健康住宅建設技術規程》CECS 179-2009等;選取典型的15項公共建筑和7項居住建筑項目進行研究分析,開展了包括建設方案、實地考察、性能對比等工作。上述工作為《標準》編制提供了重要技術依據。
    《標準》編制過程中,按照評價指標體系對編制專家進行分組,成立了專題工作小組,開展專題研究和條文編寫工作。《標準》編制工作共召開編制組工作會議9次,另有專題小組會若干次,對標準具體內容進行了反復討論、協調和修改。同時廣泛征求了全國不同單位、不同專業專家的意見。在《標準》編制期間,編制組還選取11棟典型建筑進行試評價,所選試評項目兼顧不同氣候區、不同建筑類型,以及時發現條文在適用范圍、評價方法、技術要求難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合理確定了各星級健康建筑得分要求和評價指標權重,對增強《標準》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起到了重要作用。《標準》經審查定稿后,由中國建筑學會于201716日發布并實施。
    《標準》共有10章,前3章分別是總則、術語和基本規定;第49章為健康建筑評價的6大類指標,具體為:空氣、水、舒適、健身、人文、服務;第10章是提高與創新,通過獎勵性加分鼓勵進一步提升建筑的健康性能。

    2、“總則”內容
    《標準》第1章“總則”共包括4條,分別說明了標準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健康建筑評價原則及符合其他有關標準規定。
    1)制定目的: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貫徹健康中國戰略部署,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實現建筑健康性能提升,規范健康建筑評價,制定本標準。《“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提出了包括健康水平、健康生活、健康服務與保障、健康環境、健康產業等領域在內的10余項健康中國建設主要指標,而建筑是上述各領域的重要構成部分和影響因素。發展健康建筑,不僅可以滿足人民群眾的健康需求,也是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途徑之一,是實現健康中國的必然要求。
    2)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民用建筑健康性能的評價。特別指出的是,人的健康狀況受多種復雜因素的影響,是由身體狀況、心理因素、生活習慣、外部環境等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結果,因此《標準》并非保障建筑使用者的絕對健康,而是有針對性地控制建筑中影響身心健康所涉及的建筑因素(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飲用水水質、室內舒適度等),進而全面提升建筑健康性能,促進建筑使用者的身心健康。
    3)評價原則:健康建筑評價應遵循多學科融合性的原則,對建筑的空氣、水、舒適、健身、人文、服務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人的健康,是由多種復雜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健康建筑在指標設定方面不只是建筑工程領域內學科,還包含了病理毒理學、流行病學、心理學、營養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體育學等多種學科領域。故建筑的健康性能應涵蓋空氣、水、舒適、健身、人文、服務等內容,應遵循多學科融合性原則。

    3、“基本規定”內容
    《標準》第3章“基本規定”分2節共14條,規定了健康建筑評價對象、申請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階段、申請評價方要求、評價機構要求、評價指標體系、得分及分數計算方法、評價指標權重、等級劃分等評價基礎性內容。
   
    3.1  
參評對象及要求
    《標準》第3.1.13.1.2條對評價對象及其需要滿足的基本要求進行了規定。建筑群、建筑單體或建筑內區域均可以參評健康建筑。為保證建筑的健康性能,對參評建筑提出了基本要求,即:
    1)全裝修。為避免裝飾裝修涂料、家具等污染物散發影響建筑室內空氣品質,進而降低建筑的健康性能甚至將健康建筑變得不健康,《標準》明確要求健康建筑評價應以全裝修的單棟建筑、建筑群或建筑內區域為評價對象,毛坯建筑不可參與健康建筑評價。全裝修是指房屋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畢,廚房與衛生間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成。全裝修并不是簡單的毛坯房加裝修,而是裝修設計應該在住宅主體施工動工前進行,即裝修與土建一體化設計。
    2)滿足綠色建筑要求。健康建筑是綠色建筑更高層次的深化和發展,即保證“綠色”的同時更加注重使用者的身心健康;健康建筑的實現不應以高消耗、高污染為代價。因此,《標準》規定申請評價的項目應滿足綠色建筑的要求,即:獲得綠色建筑星級認證標識,或通過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

    3.2  評價指標和權重
    第3.2.1條規定了《標準》的評價指標體系。《標準》遵循多學科融合性的原則,建立了涵蓋生理、心理和社會三方面要素的評價指標作為一級評價指標,分別為空氣、水、舒適、健身、人文、服務,各一級指標下又細分多項二級指標,見圖1所示。為鼓勵健康建筑的性能提高和技術創新,另設置“提高與創新”章節。
 


    第
3.2.7條規定了《標準》中各評價指標的權重。《標準》在各指標權重研究中,以“抓主因、顧次因”的原則充分考慮了不同類型的民用建筑的健康影響因素,并按照民用建筑的分類,建立了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指標權重的調研問卷,采用問卷調查、層次分析、專家咨詢、項目試評等多途徑結合的方式,建立了健康建筑各類評價指標的權重,見表1


    注:
1、表中“——”表示服務指標不參與設計評價。
        2、對于同時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單體建筑,各類評價指標權重取為居住建筑和公共 建筑所對應權重的平均值。

    3.3  
評價方法和等級劃分
    3.1.33.2.23.2.33.2.43.2.53.2.63.2.9條規定了標準的評價方法。健康建筑評價充分考慮了民用建筑設計和運行兩個階段的健康性能影響因素,將健康建筑評價分為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其中設計評價應在施工圖審查完成之后進行,運行評價應在建筑通過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進行。
    設計評價指標體系由空氣、水、舒適、健身、人文5類指標組成;運行評價指標體系由空氣、水、舒適、健身、人文、服務6類指標組成。每類指標均包括控制項和評分項。為鼓勵健康建筑在提升建筑健康性能上的創新和提高,評價指標體系還統一設置加分項。控制項是參評建筑必須滿足的要求,其評定結果為滿足或不滿足;評分項和加分項是通過措施性或結果性的指標來衡量參評建筑的健康設計和健康運行的程度,其評定結果為分值。對多功能的綜合性單體建筑,應按全部評價條文逐條對適用的區域進行評價,確定各評價條文的得分。
    評價指標體系6類指標的總分均為100分。由于健康建筑系統復雜,不同類型民用建筑系統又不盡相同,他們在功能、地域氣候、環境、使用者行為習慣等方面存在差異,評價指標會存在在某些建筑中不適用的情況。因此,考慮到不參評條文,6類指標各自的評分項得分Q1Q2Q3Q4Q5Q6按參評建筑該類指標的評分項實際得分值除以適用于該建筑的評分項總分值再乘以100分計算。這樣就避開因不參評條文引起的健康建筑等級降低的情況。
總得分為各類指標得分經加權計算后與加分項的附加得分之和,其計算式為

    ΣQw1Q1w2Q2w3Q3w4Q4w5Q5w6Q6Q7    1

    式中
 Q為總得分;w1w6為各指標對應的權重系數(見表1);Q1Q66類指標的評分項得分;Q7為加分項的附加得分,即“提高與創新”章得分。
    第3.2.8條規定了健康建筑的等級劃分。為使健康建筑的健康性能更為直觀的表現出來,《標準》對健康建筑的健康性能進行了等級劃分,詳見表2


    4、“提高與創新”內容
    健康建筑對建筑設計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技術及產品選用、運營管理方式等方面都有可能使建筑健康性能得以提高。為建設更高性能的健康建筑,鼓勵在健康建筑的各個環節中采用高標準或創新的健康技術、產品和運營管理方式,本標準設置了第10章“提高與創新”,主要包括兩部分:第10.1節“一般規定”和第10.2節“加分項”。
    “一般規定”包括兩條條文,第10.1.1條和第10.1.2條,分別給出了加分項評價要求和附加得分不大于10分的規定。“加分項”共有6條加分項條文,評價總分值為11分。

    第10章“提高與創新”的“加分項”條文評價要點如下:
    第10.2.1條為TVOC、甲醛、苯、二甲苯、臭氧等室內主要空氣污染物濃度更低,評價總分值為2分。
    第10.2.2條為更加嚴格控制室內PM2.5日平均濃度,評價分值為1分。
    第10.2.3條為設有小型農場并運轉正常,評價分值為1分。
    第10.2.4條為建立個性化健身指導系統,評價分值為1分。本條僅適用于運行評價。
    第10.2.5條為設置健康相關的互聯網服務,評價總分值為2分。
    第10.2.6條為鼓勵《標準》范圍外但在促進公眾身心健康、提升建筑健康性能方面有突出貢獻的技術措施的開放性得分,評價總分值為4分。

    5、結束語
    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制定的中國建筑學會標準《健康建筑評價標準》已于201716日起實施,《標準》對建筑健康性能進行評價,是鼓勵建造健康建筑、促進健康產業發展的有效途徑。《標準》的編制,對于助力“健康中國2030”及促進健康建筑行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同時,由于健康建筑剛剛起步,以《標準》帶動健康建筑產業發展之路,仍需要多領域相關機構的共同努力推動。

來源:微信公眾號“健康建筑”